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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防城港智慧社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混乱,主要是没有针对性的监管部门,对其督查、监管其规范服务,才有了差物业在在市场上“逍遥”的乱象。如何规范物业行业,不仅要完善智慧社区方案物业管理调解纠纷机制,针对物业纠纷量大但额度较小、雷同性大,司法机关处理起来繁琐、立案难等问题,建议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间调解相结合的机制,一方面在司法调解方面推行简易程序,同时发挥民间专业人士作用参与调解。作为基层公民,我们真的希望这样的社会矛盾减少。谁都想拥有一个环境优美、和谐安定的居住小区。谁都希望交了物业费能享受到真正的服务,当物业服务更上后,我相信广大业主交起费来也心甘情愿、干脆爽快了。
(一)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满,原因有可能确实是物业服务不到位,也有可能是业主对物业服务消费的理解不深刻。(二)开发建设单位和市政等原因导致的配套设施不全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业主不能找到这些机构,而住房消费在一个人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使得消费者又不可能忽视掉这种不适,于是只能通过他们所能找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发泄这些不满。(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政府指导不力引起的饱食终日行为。社区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群体,其组成成员在社会中扮演各种角色,也就是说各色人都有,所提出的问题也五花八门,其中不乏千奇百怪,某些问题甚至在行业内都是不能克服的问题,而对物业服务消费观念理解不透彻使得部分人以为物业公司是万能的,于是各种问题也会通过物业寻求解决办法。
(1)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完整的物业,指已建成、验收合格、已投入或即将投入使用的物业。(2)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的业主和用户,包括同住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3)物业管理服务的投入能对物业实现提升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完善物业环境,使其正常使用,力争保值、增值。(4)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经营型的服务。(5)物业管理同社区建设密切关联。物业管理可以同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卫生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优秀物业区域,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
很多业主可能都没注意过,其实我们跟物业公司是有签订物业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业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而作为业主则需要按照物业合同中的规定交纳物业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违反合同内规定的内容,那么业主就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缴纳物业费。
一个绿化环保的小区想必能让住户们感到心旷神怡温馨愉快,住在这样的小区里是提升生活幸福感和归属感的有效途径。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就能提供良好的环保绿化的卫生管理服务,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让好环境创造好生活。这是物业公司非常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