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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完整的物业,指已建成、验收合格、已投入或即将投入使用的物业。(2)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的业主和用户,包括同住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3)物业管理服务的投入能对物业实现提升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完善物业环境,使其正常使用,力争保值、增值。(4)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经营型的服务。(5)物业管理同社区建设密切关联。物业管理可以同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卫生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优秀物业区域,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
随着中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二十世纪后五年,政策的引导、市场的繁荣、科技的进步、现代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国住宅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中产阶级化,伴随了物业管理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日益受人关注,尤其在深圳,优秀的物业管理与优秀的城市建设一起,交相辉映,带给深圳市民得天独厚的优越感。而在内地的物业管理探索中,则在不断地重复着从前的诸多弯路,使企业受困、市民受气、政府受累。造成这些原因的有当地的大气候:经济支付能力不足、政策配套不完善、开发建设不规范、业主消费意识薄弱等等,也有作为社区的小气候:物业管理自身的定位不准确,缺乏基本的矛盾管理技能等等。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巴马物业保安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物业纠纷随之增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化、尖锐化,诉讼纠纷频发。因物业涉及部门较多,有房管、工商、税务、规划、市场监管、社区等等、多个职能部门,物业在服务业主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或巴马物业保安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和开发商售房承诺不相符,作为地方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的督促物业规范服务,调解纠纷。监督调解机制不完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也导致纠纷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处理,导致物业口碑日剧下滑,矛盾频发。
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公司为了保持物业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物业使用安全,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等。物业管理不仅是指对物的管理,也有对人的不当使用物业行为的管理,如业主破坏公共秩序、野蛮装修、违章搭建、破墙开店等行为,物业公司就要出面制止,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优秀的物业管理,不仅让小区环境赏心悦目,还能挖掘出居住的深层次价值。
一般来讲,物业费是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也就是业主入户门以内设施设备等维修的费用。业主如果要求物业帮助维修的话,物业可以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而且物业费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这些问题,物业有责任、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如果是保修期内的话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的,在保修期外的话,如果是属于共有部位的话是可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是如果是非共有部位的话,则需要业主个人负责维修。物业费还不包括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这些费用,同样是需要通过房屋维修基金来解决的。